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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被追索2.5亿具体怎么回事?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ofo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申请执行2.5亿的标的,不过法院认定,ofo已“无财产”,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ofo运营主体陷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其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或账户无余额。最高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为无财产。
法院已对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进行核对,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本次执行程序终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再次申请执行。
向ofo申请退押金的人数已上升至1500万人以上
此外,东峡大通名下共13条失信信息,其中有12条发生在今年。此前据媒体报道,向ofo申请退押金的人数已上升至1500万人以上,累计金额高达30亿。
包括ofo创始人戴威在内多名高管成失信被执行人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陈正江本人已有16条被列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
记者还发现,ofo的多名主要管理人员也都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创始人戴威有16条被列为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信息;ofo联合创始人杨品杰、ofo总经理陈婧也于2019年4月30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按照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