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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从6月至8月发放高温津贴,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的,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什么是高温津贴,谁能领取?
2007年,北京开始设定高温津贴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2010年,北京市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20元和90元。2014年,北京市再次上调津贴标准,室外、室内作业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80元和120元。
什么是高温津贴?2012年6月,人社部等4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