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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社厅消息,5月1日起,福建省将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多发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多发2.8元。
根据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今年,新规在高温补贴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上均作了调整。
福建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其中,计发方式从原有的5-9月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高温补贴,调整为: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高温津贴,6-9月可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高温津贴。在发放标准上,此前的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9.2元。调整后,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工会反映。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确保职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