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气快报 >天气新闻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
征求意见稿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运力资源,及时开辟或者调整运营线路,定期开展公众出行调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第十五条);
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确定从事线路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签订线路运营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规定担任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等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岗位人员的条件、安全背景审查和培训考核要求(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线路运营服务协议规定义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人民政府对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以及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者指令性任务增加支出等情况给予补贴、补偿(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
(4)拒绝安检?不让乘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文明乘车,禁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第四十一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则,按照规定票价支付车费,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饮酒、吸烟、乱扔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四十二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