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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的基数目前已经确定为8467元,这一数字比2016年的7706元上涨了8.99%。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定为25401元,即上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467元)的300%。
根据市人社局、市统计局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201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2016年度这一数字分别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92477元,月平均工资7706元。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
目前,北京市已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并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按照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数字,2018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25401元。
以养老保险为例,如月收入为30000元,即高于25401元这个上限,那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都不能按照3000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而只能按照上限25401元计算。简单说,就是收入过高,不能缴得太高。
因为人社部明确,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的通知,明确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个人缴纳是否会“水涨船高”?
北京市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上涨,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的上调,这是否意味着缴纳的社保基数一定有变化,缴的社保费用会更多?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并不一定是这样。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
当然,各地也有更具体的缴费下限规定,如北京市养老保险的下限即为月平均工资的40%。
可以算一笔账,如果一个北京职工的月薪3100元,这样他超过了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7706的40%),但是没达到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资的下限(8467的40%)。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费率为8%,那他2017年每月应缴的养老保险为248元(实际工资3100元的8%),2018年应缴的养老险则为270.96元,增加了22.96元。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社会平均工资的40%,是一个地方大多数劳动者能够达到的。绝大多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
灵活就业人员费用有何变化?
北京市人社局昨日明确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相关数字都比2017年有所提高。
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