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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29日,广东高院对快播公司诉深圳市监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2014年6月,快播公司因侵权行为被判处以2.6亿元罚款,快播公司不服并最终上诉至广东高院。
2014年3月,腾讯公司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腾讯公司是涉案24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又将其中13部作品非独占许可第三方使用。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合同显示,该13部作品直接分销或置换的价格为8671.6万元。
市场监管局向深圳市盐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在手机上登录快播客户端搜索涉案24部影视作品,每一部影视作品首选链接均为“腾讯视频”,“腾讯视频”旁的下拉选项是伪造成乐视网、优酷等知名视频网站的“其他链接”。点击“其他链接”后,进入的却是一些不知名的、未依法办理备案登记的网站。
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