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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8月1日起,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违反规定会怎样?
超标电动车(挂黄牌)为期2年并延期2年的过渡时间即将结束,今年8月1日起,漳州市区将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
禁行后,超标电动车通行管理将参照两轮摩托车通行管理规定执行,且悬挂非芗城、龙文牌照的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进市区路段通行,违者按照闯禁行区域严查严处。
漳州电动车禁行最新消息:漳州市区8月1日起全面禁行超标电动车
据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超标电动车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易引发交通事故。
禁行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要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那么,超标电动车车主如何处置家中超标电动车呢?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4〕157号)文件规定,目前除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不得转让。
车主可自行淘汰超标电动车或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如参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车辆置换活动,建议车主与经销商签订转让协议,并自行保存或销毁相关牌证,避免被他人使用或套用。车辆所有人将超标电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报废,并持报废回收证明、电动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的车管所做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