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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灰色小车行驶速度极慢,时速还不到30公里。最后,执法人员在沪蓉高速小三峡收费站拦停了该车,并依法对司机进行了处罚。
“我带92岁老母亲出来旅游,由于车速慢,敬(请)各位谅解。”此时,执法人员在该车的后挡风玻璃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手写的字幅。驾驶员黄某向执法人员解释说,他想带从未出过门的老母亲出来旅游一次,但考虑到母亲年纪大了又晕车,自己就写了这样一个条幅,并一路慢慢悠悠地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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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执法人员当即告诉驾驶员,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仅有最高时速的限制,同时还有最低时速的限制。虽然他为了照顾老母亲特意降速慢行的行为令人感动,但他的行为本身却对高速公路的其他的交通参与者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机动车行驶高速公路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规定,按照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