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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检察院的起诉材料显示,王玺的监狱生涯达25年:1989年,他犯诈骗罪、逃脱罪获刑5年;1996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4年,2006年提前出狱;2006年犯抢劫罪再次获刑14年。2016年6月,他再次提前出狱。其中,后两次犯案均由邕宁区法院审理。
坐牢25年出狱后又作案
2016年11月,他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近坐上一辆的士,将女司机骗到蒲庙镇龙岗村附近后,抢走女司机身上的5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之后不到一个月内,他以同种方式继续作案3次,被抓获前,他共抢得现金1000多元,手机两部。在6月22日的庭审中,审判长问王玺:“你已进过几次监狱了,怎么释放不久又去抢劫?”王玺说,自己去年出狱回家后,没钱用,于是“重操旧业”。他还说,回到牢房比待在家里整天心烦“好过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主动归还部分被害人财物,可从轻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