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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露天工作、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
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那么,如果劳动者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高温费?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方法。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2017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